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认为,能源企业并不具备金融领域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也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筹建自有金融平台可能会降低融资成本,但运作和管理金融机构也会产生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如果经营不善,金融机构增加的经营成本不仅会抵消减少的融资成本,而且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营风险。“能源企业内部大多数人都来自实业板块,对金融业务而言都是门外汉,蒙蒙胧胧的都开始有产融结合的需求,但是怎么往下做?怎么做?什么样的方式更好?这些都是在金融领域大干一场前,公司高层必须想明白的问题。”
“产融结合要紧紧围绕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李保民认为要切实做好产融结合的基础工作,有效规避产融结合的风险。从国外能源巨头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们现在基本上都专注于主业,很少涉足面向社会服务的金融业。BP、美孚、雪佛龙、壳牌等都有财务公司等下属金融机构,但只是为自身内部服务,几乎没有涉足社会金融服务领域。
但是,能源巨头们也有明确计算,不借助金融之手,很难在短期内做大,“即使摊大饼式重复投资,都要把规模先做上去。”高培勇分析。
国资委近期发布《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征求意见稿中显示,“ 十二五”时期,央企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是“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没有哪家能源央企愿意看到自己被列入30-50名冲刺名单之外的,那就意味着可能会被兼并重组掉。”高培勇说。
而由大转强的过程中,更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与引导,这几乎成为国内能源巨头的共识。
产融结合,监管应无盲点
对于产融结合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格局并不完善。目前中国金融业模式为分业经营,金融央企由财政部主管,实业央企由国资委主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并存。
郭田勇分析,目前来看国家并没有在产业公司进军金融领域设置过多的门槛,而监管层对金融公司的门槛是针对资金的,不是针对投资实体。而资金恰恰是能源巨头们最不缺乏的。
但是在产融结合后,随着股权关系复杂化,往往容易隐藏巨大的监管漏洞,监管部门对产融混合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的监管难度会大得多,有可能存在监管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