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东日本大地震和核电站事故的发生,日本人对能源的看法正在改变。发展可再生能源被视为又一次促进经济增长的产业革命
文/《瞭望》新闻周刊驻东京记者蓝建中
核电现在占日本电力供应的约四分之一,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不得不重新审视核电,开始向发展可再生能源倾斜。
8月26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电气事业者采购可再生能源电气的特别措施法》(简称《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新的“固定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将在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本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悠久历史,但是真正通过一部全面的法律,也是在福岛核事故后才得以实现的。为了在政治生涯中留下一笔,前首相菅直人也将这部法律的通过作为自己辞职的一个条件。
太阳能与地热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公司在一定期间内,有义务利用国家制定的单价(固定价格),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以期鼓励更多企业或个人进入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尽快形成一定产业规模。
该法还规定,除了太阳能发电外,电力公司收购的对象扩大到大规模太阳能发电、风力、水力(中小规模)、地热、生物质发电等。该法还规定可以根据发电的种类、设置方法、规模等,变更收购价格和期限,购买单价和期限半年修改一次。
此前,对于小规模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所发的电,日本政府已从2009年11月开始实施为期10年的《太阳能发电剩余电力收购制度》,2011年度是每千瓦时42日元。电力公司每月送给市民的电费单,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太阳光发电促进附加费”。
除了地面太阳能发电外,一些研究机构还提出了新思路。9月28日,京都大学宣布该校已经完成了“太空太阳能发电的实验设施”,目标是将太阳能电池发射到太空后,所发的电转换成微波,送回地面重新还原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