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广东省质监局执法人员突击对广州市番禺区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村气站进行执法检查,对其库存液化石油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抽验结果其二甲醚含量达到0.8%,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还缴获了12支正在充装的过期气瓶。
记者在现场看到,二甲醚检测专用设备仅用10多分钟就检验出了抽样瓶中的二甲醚含量。据省质监局稽查局第四支队队长陈俊介绍,这是质监部门从国外新购置的二甲醚检测专用设备,在这次行动中此设备首次亮相参与执法。检验结果显示大众燃气南村站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的含量为0.8%,不排除被动污染的可能性,详细结果还需等实验室的报告。此外,执法人员在现场缴获了12瓶正在充装的过期气瓶,这些气瓶有的已经超过了强制报废年限15年,有的过了安全检验有效期却没有再次送检。12瓶气瓶相当于12个不定时“炸弹”,会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瓶口的生产日期以及送检日期,以免使用到过期气瓶。
自07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液化石油气混装二甲醚的违法行为,作为消费液化石油气数量最多的广东省,今年以来,已经先后组织了3次混装二甲醚的政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900多人次,对全省741家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检查,对1495批次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送检,抽样覆盖率达100%,违规充装单位均被依法立案查办。
据悉,二甲醚属于清洁能源,1吨造价普遍比液化石油气低1500-1600元,所以众多燃气公司在利益诱惑下销售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产品,这样做的最大危害在于二甲醚可以腐蚀气瓶胶圈造成泄漏、危及人身安全。继山东、重庆、贵州等地制定二甲醚安全使用的地方标准后,广东省也正在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的使用标准征求意见,但在“专瓶专用”没有正式实施以前,私自在传统液化石油气瓶中添加二甲醚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到吊销执照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