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消息称:位于株洲县的株洲市安达液化气公司、株洲县液化气公司和茶陵县鑫达液化气公司在石油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分别被处以一二十万元的罚款,并被责令改正。
抽检显示:近七成液化气掺杂二甲醚
据介绍,今年2月中旬,广州市质监局突击检查了白云区的两家液化石油气站,发现其中一家在液化气中掺混了18.38%(V/V)的二甲醚。
今年3月上旬开始,湖南省质监局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要求,对我省部分市、县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执法检查,截至5月17日止,全省共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60家,涉及12个市(州)35个县,抽取样品260批次,检出含二甲醚的达178批次,占68.5%,也就是说,接近7成的石油液化气被掺杂了二甲醚,且掺杂量达30%以上的样品有14个。
3家公司 掺假率10%以上
今年3月24日至25日,株洲市质监局根椐省人民政府令“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对市场上或者企业待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随机抽样,6个样品中,4个样品检测出掺有二甲醚,仅2个样品合格,问题样品发生在上述3家液化石油气公司。
据市质监局介绍,三家公司液化石油气中的二甲醚掺混比率均达10%以上,如茶陵县鑫达液化气公司,25吨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高达17.3%,株洲县液化气公司25吨液化气中,二甲醚含量达13.97%,株洲市安达液化气公司17.57吨液化气中,二甲醚达14.6%,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