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二甲醚便宜、可燃性等特点,一些燃气企业为了牟利动起了歪脑筋——或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或购买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5月21日,全区燃气安全工作会议上,广西北峰星燃气有限公司(南宁)等10家企业被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该厅表示,从今年开始,全区所有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专项检验报告,报告中需含有“二甲醚含量”项目检测内容,以确保市民用气安全。
55个被检样品20个不合格
今年3月底至4月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质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执法检查和现场取样。检查检测结果显示,55个样品中,合格样品仅35个,不合格样品达到20个。“20个不合格的样品,涉及二甲醚的样品有17个。涉嫌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占被检企业的45%。这个结果表明,我区燃气企业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的现象相当普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在21日的会上通报说。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也是一种可燃气体。由于比液化石油气便宜,受利益驱动,一些充装单位就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再装进钢瓶。二甲醚对橡胶有特殊要求,输配和灌装都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和容器。而一般用于装液化气的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会被二甲醚腐蚀,从而导致泄漏,甚至还会发生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唐标文告诉记者,在3月底至4月初的专项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在对防城港市联泰石油气有限公司、南宁广西北峰星燃气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当场发现了泄漏现象。
掺混环节主要在气站
液化气中掺二甲醚含量到底有多大危害?据专家透露,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主任科员周元汗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的试验结果,随着掺混二甲醚含量的加大,瓶阀橡胶密封圈的外形尺寸会逐渐收缩,其密封性能降低,容易产生漏气现象。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中明确表示,严禁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他说:“正是因为问题的严重性,去年国家质检总局曾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质检总局还要求,一经发现经过改装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查封,充装单位要依规查处。”
专家透露,液化石油气掺二甲醚需要一定的技术,因此主要添加环节在各个加气站,气站以下的销售环节是没有能力添加二甲醚的。专家认为“目前违规被发现处罚的力度还不够,而且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所以造成了一些气站违规掺假的嚣张气焰”。
掺假已成行业潜规则
当日的会议上,被通报“二甲醚”检查不合格企业共9家,分别为:广西北峰星燃气有限公司(南宁)、柳州市柳江石油气有限公司、柳州市澳华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气第六建设公司液化石油气站、桂林市临桂民用煤气有限公司、桂林宝山燃气有限公司、防城联泰石油气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广西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为什么会出现充气站违规掺混二甲醚的现象,而且还有多家企业跟风掺混售假?
“掺加二甲醚一直是瓶装液化气行业的‘潜规则’。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益在作怪。二甲醚便宜液化石油气贵,在商业驱使利益下,自然就有贪图小利的商家铤而走险,不按正规出牌,违规掺和。”南宁一名熟悉内情的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广西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与二甲醚相比,后者至少比前者低约800元/吨。瓶装气价格越高,掺加二甲醚的牟利空间就越大,因为二甲醚的市场价格相对比较稳定,而液化石油气的市场价格波动很大。
针对掺混二甲醚的现象,自治区建设与质检部门将严厉打击。在今后的检查中,一旦发现燃气企业以输配和灌装方式在液化石油气设施中使用二甲醚,或者掺混二甲醚,除被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是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当地主管部门可按法定程序缓发、暂扣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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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煤气掺混二甲醚
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是一种无色气体或压缩液体,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在燃烧时火焰略带光亮,呈黄红色。易压缩、易贮存、燃烧效率高、污染低,对塑料物质有较强腐蚀性。主要应用在化工试剂和新能源汽车上。
辨别煤气掺混二甲醚有三步:
一看颜色:纯液化气火焰是亮蓝色的,添加了二甲醚后,由于燃烧率低,火焰呈黄红色,蓝色很少。
二闻味道:液化气本身无色无味,液化气公司为防止漏气,在液化气中加入了乙硫醇等添加剂加臭。二甲醚具有比较强的聚气功能,对极易挥发的乙硫醇等添加剂有聚集作用,闻起来煤气味道比纯液化气更浓。
三看使用:一瓶气比以前用得更快、不经烧,就有可能混合了二甲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