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近日福建省查处了38家不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这些站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欺骗消费者,且易产生安全隐患。
3月18日,三明市质监局对福建建宁美宁燃气有限公司检查时,经抽样检验,该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为37.0%。经调查, 该批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共计23吨,货值金额共计15.87万元。这是省质监局针对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执法大检查发现的案例。
这次执法大检查,质监部门检查240家单位,立案查处38家。通过检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平均约18.6%,涉案货值299.24万元。
据了解,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二甲醚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生成具有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遇火源会起燃烧。
目前,市场上每吨二甲醚比液化石油气便宜约2000元,这一差价是违法分子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