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质监部门获悉,本省近日查获大批掺混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涉案货值达299.24万元。
据介绍,2010年3月18日,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福建建宁美宁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为37.0%。近期还查获了多起类似案件。
据悉,市场上每吨二甲醚比液化石油气便宜约2000元,这一差价是违法分子在批发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主要原因。
省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二甲醚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会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产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