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质监联函[2010]1号《关于对液化石油气进行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广丰县质监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6家液化气站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这6家液化气站除广丰县后阳液化气站的样品无二甲醚成分,其他液化气站的样品均不同程度掺有二甲醚,其最低含量为0.88%(V/V),而含量最高的是广丰县五都液化气站竟达31.7%(V/V)。
二甲醚虽也是一种清洁燃料,其性质与液化石油气相似,但其对塑料物质有较强腐蚀性,市面上使用的民用液化气钢瓶并不适合充装二甲醚。一旦钢瓶中混入二甲醚,其瓶阀的胶圈会被腐蚀,极有可能引起钢瓶漏气,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因此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已明令禁止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添加二甲醚。
该局现已将检验报告送达各液化气站负责人处,并对其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进行就地封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公开召回已灌装的不合格液化气,并进行技术处理或退回厂家,以免“注水”液化气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危害。目前该局已将液化气二甲醚含量监督抽样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了定期抽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