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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液化气添二甲醚屡禁不止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1-29 访问:

      假气不打,真气被“逼良为娼”

      违规添加二甲醚为何屡禁不止?专家指出,利益驱动和打击乏力致“劣币驱逐良币”

      在瓶装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将影响气瓶安全,会不会使瓶装气成为严重影响居民安全的“定时炸弹”呢?

      记者连日对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添加二甲醚的现象进行了披露。系列报道刊出后,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追问,安全用气关乎民生,为什么如此严重的违规现象却能长期存在,有没有办法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这种现象?

      1月26日,有30多年燃气工作经验的广东省燃气协会梁秘书长,在接受南方日报及南方都市报专访时表示,政府对燃气企业硬件要求高,但疏于对民用液化气市场的净化,执法不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二甲醚混加才大行其道。

      利益催生假气产业链

      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价差高达每吨2000元,牟利空间巨大。

      据相关材料显示,广州市目前约有600多万个液化气瓶,其中450多万个是15公斤装的气瓶,2008年全市瓶装液化气总销量大约50万吨,销量可观。

      记者了解到,一般充装单位充装液化石油气扣除人工成本等因素,最终获利是每瓶10元左右,而掺入二甲醚则可多获30%利润。利益驱使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铤而走险,进行违规充装。

      “如此大的利润空间,催生了一个产业链。”梁秘书长指出,目前在珠三角地区,大量民用液化气瓶中出现二甲醚,说明从源头企业生产,加气站运输、经营,到小商小贩私买,假气出产已成链条。

      记者长期关注珠三角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的现象。在去年7月17日的暗访调查中,抽检的瓶装气二甲醚最高含量是21.42%(V/V),而本次记者抽检的瓶装气二甲醚含量最高达到31.45%(V/V),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趋势。处罚太轻,多头监管

      记者从广州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违规添加二甲醚的气站只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来处罚,对在充装环节添加二甲醚的,可处以10万—50万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的充装单位,可上报到广东省质监局吊销其充装许可。除此之外,缺少专门针对此的其它处罚依据。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介绍,该局在2009年第四季度一共对全市33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执法抽样,其中12家被发现含有二甲醚,目前已经处罚6家,涉及处罚金额一共26万元。照此算来,平均每个气站才罚款4万多元。

      “如此轻的处罚,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梁秘书长指出,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几万元钱的处罚,一天就可以赚回来,就是最高50万元的处罚,也要不了多少天就赚回来啦!”梁秘书长直言,目前应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掺混行为,吊销其营业执照,这才是治本之道。

      另外,记者了解到,小小的瓶装气,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市政园林局燃气处、物价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近10个部门。“虽然这么多部门,如果到生产单位、气站看看就会发现,政府对企业安全设备、消防设施、人员配备等硬件管理非常之多,要求很严。”梁秘书长指出,相形之下,液化气市场经营环境的管理却显得力不从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市场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而随着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的深化,政府的市场执法力量又显得不足,同时这些有限的资源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导致执法效率低下,对非法充装液化气的行为打击乏力。

      梁秘书长表示了更深的忧虑:市场上一些小商小贩以次充好得不到整治,恶性竞争长期存在,加之正规企业行政管理太过繁杂,企业成本加大,后果只有一个——劣币驱逐良币,正规企业也被“逼良为娼”。

      整合执法资源严格整治

      梁秘书长告诉记者,解决安全用气只有“华山一条路”:整合市场执法资源,严格执法。

      “目前监管机制的主要问题是条块分割、各成一体、职责不清,导致有利的都争着管,有责任的相互推,难以形成合力。”梁秘书长说,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只进行安全监管,物价部门只负责价格监管,工商行政部门只管市场,这种多元监管的机制,导致各个监管政策目标之间的割裂甚至冲突,使市场和企业常常无所适从。

      这造成了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削弱了政府本来已经薄弱的监管能力。“现在经常是发现了问题才去执法检查,可今天检查完,明天违规行为又继续出现,屡禁不止使瓶装液化气市场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让大家都对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感到失望。”梁秘书长说。

      在部门间各自为政的格局下,缺少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在接到群众对“黑气”的举报时,政府部门难以迅速联合采取行动,导致一些违法者能逃脱重罚。因而,燃气市场出现罚而再现、现而再打的不良循环,致使“问题气”现象难以根治。

      梁秘书长建议,为了有效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有必要对执法资源进行整合,“既然质监已出台处罚依据,它来牵头最合适。”由政府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从更高的层面联合质监、安监、市政、物价、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快捷的信息联络、互通渠道,其中一个部门发现非法经营点,马上通知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执法,尽量把非法经营点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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