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讯 市物价局15日下发《关于下达惠城区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和送气费标准的通知》,从16日起,惠城区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净重14.5公斤,不含送气费,下同)最高零售价格为87元/瓶。
“《关于加强我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和送气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和作价原则。”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通知》,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液化石油气气源价格变动情况,适时制定和公布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改变过去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进货价格自行制定价格后向物价部门报备的监管方式。同时,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强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监管,各县(区)制定发布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查。
气源价每吨升降超140元将调价
记者获悉,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气源平均进价,依据计算公式制定发布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政府指导价,公布价格为最高零售限价,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依据最高限价自主制定零售价格,可下浮,但不得上浮。该负责人表示,为保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当液化石油气气源平均进价与上期对比,上升或下降超过每吨140元时,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时调整零售价格。
“《通知》明确,送气服务以用户自愿选择为原则,凡用户直接到零售网点或气库送瓶提气的不得收取送气费。”该负责人表示,送气费标准由市、县(区)物价主管部门依据送气距离远近、楼层高低以及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制定。《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的零售网点,要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公布民用液化石油气的规格、主要成份及比例、计价单位、送气费收费标准等。
送气费不超过3元/瓶
《通知》要求,从今日起,惠城区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为87元/瓶,送气费不超过3元/瓶。市物价部门要求,各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政府指导价,如市民发现有超出最高零售限价或强制收取送气费的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