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要求管道沿线管理处和分公司实施“双轨制”,确保7000多公里管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过渡期安全平稳运行。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管道保护法》,10月1日起施行。如何在6月25日到10月1日期间,保证西气东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平稳运行,成为各管道管理公司重要事项之一。
“双轨制”是指在《管道保护法》实施过渡阶段,在规章制度执行方面充分发挥法律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日常管理和部际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协调、督导双重作用,确保过渡期间管道保护工作有序开展。西气东输公司要求,既要维持当前现有的协调联系机制,又要与法律明确的相关部门建立新的协调联系机制,并且同步实施。
同时,这个公司要求所辖部门以现有的管道保护机制和制度为主,逐步向新的管道保护机制和制度过渡。辖区内重大事项可提交省部际联席会议申请协调解决;管道管理日常性问题可请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在第三方施工方案审批方面,西气东输公司要求各管理处、分公司将辖区内大型第三方施工(如修建电气化铁路、修筑大型建筑物等)方案和管道保护方案提交已明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管道部门审批。中小型第三方施工方案暂由建设运营方自行审批,同时执行西气东输第三方施工快速服务的相关要求。
目前,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沿线各派出机构正比较法律条款与《管道保护条例》不同之处,特别是法律适用范围、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管道企业责任、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处理等方面,逐条逐款学习、讨论。基层员工充分考虑各管段的实际情况,结合各自管道保护工作遇到的问题、难点以及今后可能面临的新问题,展开案例联系分析。
通过对《管道保护法》深入系统地学习,基层管道管理人员认识到新形势下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形势。大家纷纷表示,要“吃透”法律精神,查找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点,梳理和完善内部管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将《管道保护法》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好线路巡护工作,确保国家能源大动脉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