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安全大检查第四督察组近日对山东危险废物管理以及化工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订和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了检查,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排查环境隐患,防止特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标准,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细化和规范各项应急措施。
督察组听取了山东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汇报,现场检查并了解山东“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重点河流小清河流域裕兴化工总厂、齐鲁石化公司等国家大型化工企业和老化工基地淄博市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有限公司等小化工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情况,详细检查和分析了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
督察组对山东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和被检查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给予肯定,对《齐鲁石化公司重大物料泄漏环境污染防范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四级防控”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督察组建议,各企业要提高安全标准,改进工艺,做好“三废”处置和利用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将疏散群众、规范程序、落实责任等内容细化并规范到预案的应急措施中,特别是对特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要有充分的考虑和部署。同时,督察组对个别企业废渣堆放地的防尘、防暴雨措施和避免废水、废液渗透外溢提出了改进意见。
山东省环保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于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及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应急预案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