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日发布的一份通报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解振华,男,天津市人,法学硕士,工程师,197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1993年获武汉大学环境法硕士学位。
解振华1980年—1982年在国家建委机关党委工作;1982年5月—1990年5月,历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人事处处长兼放射处处长、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990年5月—1993年6月,先后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993年6月—1998年3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98年3月起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7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解振华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02年11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