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9日讯 记者 郄建荣 环境公益律师夏军近日致信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向他提出,通过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来防范由环评审批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风险的建议。8月9日,夏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已经启动,就条例的修改,他提出,要落实公众参与,引入律师外部监督机制。
2002年,环评法颁布,至今已经十年。夏军认为,当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和环评公众参与,面临着理念、资源、体制、机制的多重障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热切期望,不能满足程序正义和环境正义的严格要求,也因此,导致环评的公信力遭受严峻挑战,“某种意义上已陷入合法性危机”。
“事实上,环评审批公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利益关系复杂。”夏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环评相关合法性评估以及法律风险防控,是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干部不能胜任的。他表示,如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环境监管,以技术审查来代替法律审查,由技术服务和工程评估机构包揽环评事务,那不仅无法保障环评报告、环评评审的质量,而且还会影响环评审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将严重削弱环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大大降低环境决策的公众接受度。
“环评和环保问题,最让人担心和纠结的,不是工程和技术,而是程序和诚信。是无视民意,是麻木不仁。”他认为,如果项目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可以疏忽;如果民意表达和反馈对话机制长期不到位;如果信息不对称、征求公众意见当摆设、决策暗箱化泛滥开来;如果公众、企业、政府之间无法顺畅沟通,就很难避免环境群体事件的发生。
夏军向周生贤部长建议,环保部应进一步强化环境治理中依法行政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视律师在环评公众参与和相关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作为涉及公众利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必备附件,将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夏军认为,律师可以针对公众参与合法性、选址选线合法性、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企业环境守法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专业化的法律认证,提出环境行政许可的参考意见。
夏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的立法计划,环保部也在今年4月启动该条例的修改。“我在参加环保部4月的条例修改座谈会时,曾提出要加强环评公众参与,引入律师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议。”夏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