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慧泉) 普通公办高中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因学校建设需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投资计划,由政府负责还贷,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昨日,省教育厅在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时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调整普通高中的布局,对布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班额不足的学校,可以采用多校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使普通高中的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班。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科学规划,避免随意扩大校园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避免兴建豪华校门、大面积人工湖、校园广场与景观带,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与绿化率。
在校舍建筑单体设计中,要尽可能不使用电梯,或建造高层标志性建筑,不得追求高标准装饰,避免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昂贵地板、不锈钢材料,推行节约用电、用水等环保节能设备;要避免重建设、轻维修、不合理使用校舍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本地的主要财力和师资,集中投向一两所学校,人为拉大校际间的差距,产生一批新的薄弱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