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为确保每一件环境纠纷案件都得到公正高效处理,每一起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都依法得到惩处,6日,我市在市一中院辖区内的渝北区法院、市二中院辖区内的万州区法院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据悉,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后,将“三审合一”———集中审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原告败诉的,免交诉讼费。试点工作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一大亮点是突出环境公益诉讼。据介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环境保护社会组织以及市内经依法登记设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原告败诉的,免交诉讼费;被告败诉的,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因环境公益诉讼而产生的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实际费用,由败诉的被告承担。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实习生 舒芸芸
能审哪些案子
●刑事案件,包括投放危险物质案;危险物质肇事案;污染环境案;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狩猎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采矿案;破坏性采矿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盗伐林木案;滥伐林木案;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等。
●民事案件,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行政案件,因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破坏环境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