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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研究开征环保税重点降低汽车尾气污染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10-22 访问: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黄颖川

      一直在传闻中酝酿开征的环保税,最近有了较为确切的消息。

      国务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此前,财政部、环保部等官员都在不同场合放出口风表示中国将开征环保税,但出现在国务院公开下发的文件中尚属首次。不少专家分析认为,环保税以经济手段应对减排压力,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于影响环境的行为,鼓励与制约相济,有利于环保减排形成倒逼的动力,但开征前仍需要严谨细致制定,确保税收能起到实效又不成为群众普遍负担。

      背景 减排压力增大 环保税开征日趋紧迫

      《意见》是把推进环境税列入“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一节提出的,里面提到“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

      关于环境税,也在某些场合被称作“碳税”。无论基于中国是当前世界上排放大国的现实,还是哥本哈根会议中国政府做出有关减排的庄严承诺(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之2005年减少40%-45%),在近十几年中,随着减排压力逐渐加大,人们对环境税的期盼逐渐强烈。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坦言,“中国环境问题之严重,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医疗费用等支出的增加,都已到了不得不采取措施的地步,推出环境税极为急迫。”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根据当前中国减排形势的分析和判断,特别是从迄今为止不容乐观的各地有关‘十一五’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中看,若不尽快拿出切实有效的实招、狠招,实现减排的目标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李适宇教授也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环境税利用经济杠杆作用于影响环境的行为,更能体现依法保护环境、治理环境隐患的思路。

      重点 通过税收减低汽车尾气污染

      尽管《意见》中对环境税开征的范围、具体的税种、征收方法没有具体表述。但当中提到“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还是引起了专家以及分析人士的关注。

      事实上,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一直被认为是通过环境税调控的重点方向。去年,就有媒体援引北京市发改委官员的口径披露,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国家环境税征收范围内,车主将按照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

      本月上旬,环保部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国4项污染减排指标中,与汽车尾气密切相关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206.7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6.17%,是4项指标中唯一增长的。在全国30个省份中,仅有北京是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

      据了解,汽车尾气是氮氧化物排放的第一“元凶”,目前的排放形势对国家实现“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10%压力骤增。有专家分析认为,全国包括广东在内的大部分地区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很可能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造成的尾气污染增加有关。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不少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此外,氮氧化物之前并未纳入“十一五”约束性指标中,市场前期无减排动力导致排放量居高。环境税如果针对机动车尾气减排给予优惠,或者对高排量的车主增加税收,可望成为减少尾气污染的有效动力。

      ■专家建议

      征新税时应考虑调减其它税种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税种。特别是还没有开征与污染排放相关的税种,环境税收政策也还缺乏系统性。

      专家们认为,环境税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其优势十分诱人,不但有助于治理环境,也能产生经济效应,还能够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技术创新。但开征环保税必须在制定执行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减排效果能落到实处,又不会成为群众的普遍负担,例如尾气的产出就涉及车主、发动机、油品质量三大环节,环境税如果集中在车主身上开征可能不合适。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资源税环境税都是必须的,需要尽快推出。但是,政府还需要同时研究减税。”鲁政委也表示,“希望能够在新税推出之日同时调减其它税收,以保持纳税主体整体税负率至少不上升。”

      另一方面,专家们提醒,应该警惕土地增值税和资源税的前车之鉴,“这些税开征后效果并不明显,我国土地价格飙升和资源开发的无序扩展并没有得到遏制。”

      税收研究专家林永亮建议,在开征环境税之前,既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定税基、定税率、定范围,还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尽量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环境税开征后能真正为减少环境污染作出应有的贡献。

      高培勇也指出,严格地讲,环境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个税系,它是由多种有助于节能环保的税组成,如燃油税、资源税都可以纳入该体系。从去年年末以来,人们在环境税的研究上投入了非同以往的精力,从有关环境税的政策建议以至制度设计,已经成熟,“正是在如此的情势之下,环境税已经纳入我国的税收改革计划,我们寄望于在‘十二五’期间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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