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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奖举报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大面积异味也可获奖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08-29 访问:

      东方网8月29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从下月开始,上海市民署名举报环保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臭气弥漫、化工泄漏等事件尤其受到市民关注。据介绍,这类事件属于规定中所提到的“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大面积的异味气体泄漏,严重危害环境,举报人也可按照该规定予以奖励。

      ■有奖举报范围:6类环保违法行为

      (一)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

      (二)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四)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

      (五)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

      (六)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奖励对象:第一举报人

      根据规定,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环保部门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一般在环保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1个月内发放。

      ■举报方法:3条途径署名举报

      举报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举报:电话:12369(上海环境热线);电子邮件:sepi@sepi.gov.cn;来函、来访:上海市环保局信访办,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环保部门表示,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市环保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举报材料及举报人情况向外界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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