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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军 裘萍 通讯员王会波 杨瑛 针对此前南方钢厂涉嫌偷运毒泥一事,广州市环保局昨天正式回应南都记者称,外运的泥土并非危险废物。但其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广州市环保局已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并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行启动环评审批程序。
确实违法了 已进行处罚
据了解,广州市环保局于今年7月5日受理了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关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在此后的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查处。
日前,市环保局已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市环保局表示,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行启动环评审批程序。
外运泥土不属于危险废物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该项目建设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涉及工业地块土壤处置问题,在4月13日至25日期间,环评单位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两次土壤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B区2#、7#点位附近的土壤,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作为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用途土壤。
18日,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外运泥土进行了浸出性毒性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外运土壤浸出液中的铜、铅、锌、镉、铬和镍含量均低于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
误解源于采用标准不同
至于引起这么大风波的原因,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方面表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指的重金属超标是采用了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 B15618-1995)中的农用地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居住用地。2008年2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土壤标准的规定。对照居住标准而言,上述含有重金属土壤是合格的,是可以直接用于建设居住用房的,绝非所谓的“毒土”。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强调,目前已开挖并外运的约16万立方米土壤均不在2#测点和7#测点范围内,即使对照国家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外运土壤重金属含量也不超标。
上述土壤的排放点有两个:一是广花五路雅瑶路口的一个混凝土预制构件厂项目用地,另一个为江高镇茅山山头取土废弃地坑。两个排放点周边几百米内没有农田,不会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