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须入园或关停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东莞市在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镇规划建设7个环保专业基地,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到,这7个基地已经全部获得省市批准,环保部门拟整合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凡是企业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一律实行入园生产或关停淘汰。
6月底前,各环保分局将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企业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排污量等环境违法行为,掌握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废水回用等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并拟定保留、入园和依法关闭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
7月起,环保部门将全面开展重污染企业原地保留审查和搬迁入园整治工作,符合原地保留企业名单确定原则的重污染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保留确认手续。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将限期搬迁入园,并于9月底前签订搬迁入园协议书。
规模较大、基本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可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出原地保留申请;在此期限内整改仍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一律搬迁入园(规模较大是指年产值产能达到上述所定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基本符合原地保留条件是指部分原地保留条件暂未符合,通过整改后可以符合的企业)。
《方案》称,2012年起,对污染严重、工艺落后、达不到入园要求的重点污染企业或未按要求搬迁入园的重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将停止对这些企业的一切环保手续办理业务,同时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