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组建环境应急省级专家库,常抓不懈,有效遏制了我省环境突发事件,成效明显,全省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8起。其中,澄江县锦业公司砷污染、富宁县“6·7”粗酚泄漏污染水体、镇沅县黄金公司废水污染麻阳河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办理国家12369环保热线网站投诉和环保部交办查处的事件105件,受理环境投诉10203件,办结10029件,办结率达98.3%。
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省连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出动执法人员25.9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万余家/次,立案查处企业1843家/次。省环保厅对32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对59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809万元。
拓展环境执法新途径。省环保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支行、银监局建立了落实环境法规防范信贷风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向金融信贷部门通报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企业及项目。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处罚事前约谈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昆明市、玉溪市政法机关在全国率先成立环保公安分局、环保法庭和环保检察机构,建立了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昆明市环保局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某企业乱排污水直接导致附近村民、牲畜饮水困难,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为全省首例。
记者 田逢春(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