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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猪场环保设施未验收 多次污染地下水源被起诉

    来源: 云南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12-13 访问:

      千呼万唤始出来——今日,昆明中院将开审我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这不仅是我省7个环保法庭成立两年来“零的突破”,也是我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实质性的突破。

      备受关注的“第一案”由昆明市环保局提起,将两家养猪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养猪场污染了地下水源,致使附近1000多村民及大量牲畜出现饮用水危机。环保局索赔430余万元用于恢复环境。

      A 养猪场

      环保设施未 “验收” 多次污染地下水源

      据查,2007年1月23日,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甫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的方式,从官渡区小哨村委会获得了100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官渡区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小哨生态畜牧小区(以下简称“生猪养殖小区”)项目建设。2008年5月15日,经官渡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养殖,同时对拟建生猪养殖小区的给排水、污水处理、养殖畜禽粪处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2008年7月23日,羊甫公司的主要股东又联合注册成立了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公司”),羊甫公司成为其下面的子公司。此后,两公司开始陆续将承包的养殖用地分割转包给一些生猪养殖户。

      从2009年9月开始,在环保设施未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两公司开始营业。由于未对收集池作任何防渗工程处理,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距生猪养殖小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的七里湾大龙潭的水质从2009年11月初开始,出现发黑发臭现象。经卫生防疫和环境监测部门多次抽样检测,证实该龙潭水氨氮指标、菌落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严重超标。

      污染事故发生后,三农公司被官渡区环保局责令停止生猪养殖,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两公司对原收集池采取了临时防渗措施后仍然继续养殖。

      今年2月27日至3月3日,生猪养殖小区再次发生养殖废液泄漏进入地下水系统事故。

      B 环保局

      处罚不奏效走司法途径

      “事故发生后,两公司不但没有按要求治理大龙潭,而且到现在还在养殖。”

      环保局认为,两公司的行为造成七里湾大龙潭地下水供给系统及出水口水质污染,原有的饮用水功能丧失,直接导致大树营村委会的部分人、畜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发生困难。

      经研究讨论后,昆明市环保局向昆明中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家公司立即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并由两家公司赔偿治理大龙潭水污染的全部费用共417.21万元。其中,治理设施建成成本费用计人民币363.94万元,按1年运行期计算,运行维护成本计人民币53.27万元。同时,由两家公司赔偿为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检测费和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155293元。其中,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费17974元,嵩明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费4629元,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费170元,昆明市环科院污染治理成本评估费132520元。最后,由两个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记者 曹红蕾(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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