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的老总,庭审时“受害者”却为其“鸣冤”。今年8月,云南格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公司)老总朱天南等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五华法院公开审理。近日,一审有了结果,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罚金一千万元;朱天南等几名负责人分别获刑2~5年。
今年8月25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格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4月至2009年2月间,格瑞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朱天南,与公司副总经理林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环保项目、生产有机产品为名,以签订《联营合同书》、《借贷协议书》,许诺到期还本并给予11%、15%的高额利息或利润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4475.6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护律师表示,该公司所经营的环保项目都是实际存在的,公司的集资款除支付工资、提成外,全部投入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案发时没有拖欠到期本金和利息,至今盘存资产约7500万元,一直具有还款意愿,具有还款能力,请求不予定罪。
法院一审认为,格瑞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达4千多万元,属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朱天南等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五华法院对该案下发了一审判决:格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罚金1000万元;朱天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人员分别获刑2年~4年6个月,罚款5~10万元;涉案款项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