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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碧灵委员呼吁: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

    来源: 新华社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4-08 访问:

     

    潘碧灵发言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一直关注环保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民进湖南省委副主委潘碧灵今年两会把目光聚焦在了农村环保问题上,他认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少工业污染在向农村转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危害农民群众健康,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而现在我国环境管理重点在城市,乡镇基本没有环保机构,环境管理极为薄弱,与农村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任务严重不相适应,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潘碧灵认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线长面广,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领域,仅靠县级环保机构去抓去管,往往是鞭长莫及、无暇顾及。环境保护与计划生育、土地保护被列为我国的三大国策,计划生育和土地保护都已在乡镇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唯独环境保护没有在乡镇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因此,设置乡镇环保机构,己是时势使然,也是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要求。

     

        潘碧灵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保机构。湖南省溆浦县在全县设立九个环境监察中队,各中队分别配置6至9人:各乡镇配备一名农村环境监察员,工业重镇配备两名环境监察员。通过环境监察中队、农村环境监察员的设置实现了农村环境管理的延伸,通过分散管理、集中执法,强化了农村环保问题的解决力度,成为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其他各省市也在积极探索农村环保机构的建设。试点建设的经验表明:建设农村环保机构,将进一步健全环保监管体系,是环境保护工作重心下移、向农村延伸的有效途径,将强化乡镇环境保护监控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对环境事故和环保纠纷的调处能力,一些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在基层可以得到及时调解。”

     

    如何做好农村环保机构建设?潘碧灵建议,应该尽快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试点,建立完善乡镇环境监管制度。全国可考虑先试点再全面推进。首先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以及成都、重庆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地进行试点,其他省区市可选择三四个县进行试点,再将试点地区的好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最终在全国实现农村环保机构全覆盖。“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密度和不同国土面积的乡镇,可考虑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乡镇环保机构的设置。对于经济较发达、工业企业较集中、人口较多、环境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单独设立环保机构,对于中西部偏僻山区的乡镇以及小流域范围乡镇分片设立环保机构,对地理空间相连的几个乡镇进行统一的环境管理。同事,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大建立农村环保机构的调研和支持力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出台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对全国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做出规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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