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血铅中毒事件:环保执法之剑需更“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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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郴州3月25日电 (记者 肖前辉 傅煜)沸沸扬扬的湖南郴州血铅中毒事件中,环保部门十道“环保令牌”未能关闭非法冶炼企业。当地政府、环保官员称,环保法律刚性不足,期待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执法权力。
造成郴州嘉禾、桂阳等地数百群众血铅超标的污染源被认定为3家粗铅冶炼企业。这3家企业从建厂之初就属违法,均未通过环评。有记录显示,在长期的“躲闪”生产中,环保部门一直在干预。针对嘉禾县腾达、金珠两家企业,郴州市环保局就先后10次下发停产令,但直到引发“血铅超标”事件后,才被彻底关闭。
长期在一线“督战”的郴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肖海波颇感无奈:“相关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刚性手段不多,以致于强制力不强,导致执法效果打了折扣。”
环保部门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违法企业不能直接关闭取缔,而地方政府和某些部门在执行环保部门建议时,会出于不同利益的考虑,导致政令无法落实,最终造成政府职责链条的断裂。
在肖海波看来,环保相关法律对违法企业取缔到何种程度才算到位未作具体规定,环保部门取缔企业没有相关具体可行标准也是导致非法企业“死灰复燃”、整顿停产后又私自生产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