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主动走访重点发展园区、企业集团,进行现场办公等方式宣传建设项目管理政策。向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或投资人致函,告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项目 办理程序、审批要求、验收标准、环保服务承诺、办结时限等;提前介入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过程中,滨州市将思想定位在由权力型向服务型转变上,把工作定位在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更不“错位”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务公开方案》。与计委、经委等五部门联合,形成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李翠玲 高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