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是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国务院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在本市的正确实施,适应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的实际,加强和改进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开展和经济快速发展。
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填补本市电磁辐射防治管理方面法律规范的空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市制定了《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由市环保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四项防治措施: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严格执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防护距离需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制定《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是针对流通领域存在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的现状,通过专门的规范,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检验、监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商品质量,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加强质量监测,可以及时向社会传递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增强经营者的质量意识,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制度,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大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工作的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办法》规定,本市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监测的范围、频率、承检机构、经费、不合格商品的处理等内容做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