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先生在2004年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的汽车,可使用半年后全身牛皮癣发作,导致体无完肤。顾先生认为是车内甲醛超标所致,一怒之下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车。11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江苏省首例车内污染案。
2004年6月初,东风雪铁龙公司全面降价,原先要卖12.98万元的爱丽舍16v,促销价格降为11.98万元。爱车一族的顾先生拿了驾照后,一直想等着汽车降价买辆车,看到这个降价的机会出现后,再也忍不住,终于购买了一辆。新车到手后,顾先生却发现车内老有异样的气味,向销售商咨询后,解释说是新车有些味道非常正常,开一段时间后就会好的,没有关系。顾先生也就没有深究。
由于买车时是大热天,开车时开着空调,顾先生根本没有想到要开窗透透气。可是到了10月份,顾先生的头部就开始出现一些不正常的头屑,全身一直发痒,后来症状逐渐加重。在家人的一直催促之下,顾先生今年1月份来到了医院诊治,被确诊为牛皮癣。但是吃了药以后,仍然不见好转,到后来越来越严重,全身都出现了斑斑红点。医生也非常纳闷,经过再此复查,认为这红点可能是因为装修后环境不达标所致。顾先生想,自己单位和家里都没新装修,哪来的
环保超标呢?于是,最后他把目光集中到新车上。
为了彻底查明事实真相,今年4月5日,顾先生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苏州市苏环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车内的甲醛、苯、tvoc含量进行检测。在汽车封闭一小时后,检测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车内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全部超过国家标准,不合格。”
有了权威的检测报告,顾先生心里有了底。顾先生要求汽车销售商赔偿自己损失,并召回所购车辆。但公司却认为,顾先生所做的检测不具有权威性,而且他也无法证明自己的病是因为游离甲醛超标所致。顾先生一怒之下就将车扔在了销售商处。
6月30日,为了再次证明是汽车出了问题,顾先生再次委托检测,这次封闭的时间为“太阳照射3个小时”。检测结果为车内游离甲醛浓度为0.268mg/立方米,而国家标准为0.08 mg/立方米,超过了2倍之多。此时距离顾先生买车的时间已经有好几个月了。
7月8日,满怀信心的顾先生将汽车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认为买车得了此病,给自己生活、工作及精神带来了及为不利的影响。要求汽车销售商退回购车款及相关费用13.8万元,支付医疗费13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11月7日星期一下午,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原告认为:本案应当是一个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举证责任适用倒置原则,在原告初步完成举证后,被告应就损害结果与污染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损害结果与污染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被告就败诉;原告不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进行举证;原告买了被告的汽车,被告就为原告提供了一个车内空间,没有国家标准不等于被告没有对原告构成侵权,不等于被告没有对原告造成污染源;原告的举证足以证明汽车是对原告造成损害的污染源,本案先要确定案由;银屑病成因不明,但不能排除甲酫超标造成原告得病的可能性,原告的举证只要证明有这种可能性,就完成了这方面的举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被告的责任。
而被告方认为:被告所售汽车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原告诉称所购汽车内部空间甲酫浓度超标无法律依据;游离甲酫与银屑病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案由欠妥。原告诉称被告售与汽车甲酫超标并导致其罹患银屑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一批车,为什么只有原告一个得了银屑病?所以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给双方当事人一周时间进行调解,若达不成意见,法院将择日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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