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家具甲醛超标导致胎儿流产案再起波澜,重审时生产厂家当庭否认该家具为自己
生产。此案不得不进入下一个程序。
案件回顾
家具甲醛超标胎儿流产
去年6月14日,石市刘女士从某家具城订购了一套组合家具,刘女士称自购买家具后,便开始出现
感冒、嗓子痛等不适症状,当时正值刘女士怀孕期间。两周后,刘女士又出现早期流产征兆,虽经治疗,
但7月6日再次检查时,医生诊断为胎儿偏小,可能已经停止发育,建议终止妊娠,刘女士无奈之下只好
做了手术。
胎儿的流产,刘女士怀疑是因为家具的有害气体释放量严重超标引起的,由此委托河北省室内环境
污染监督检验站对家中的家具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甲醛释放量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
一审结果
被告赔偿损失3万多元
经协商未果后,刘女士于去年11月23日诉至桥西区法院,要求家具城及家具的生产厂家退货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284.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提供的鉴定报告及医生诊断证明,证明了被告家具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且被告又不能证明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判被告生产厂家某木器厂收回家具,并赔偿原告24284.6元。被告家具城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负连带责任。
重审之中
厂家否认家具为自己生产
判决书下达后,被告木器厂不服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上诉。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该案发回桥西法院重新审理。该案在重审时,被告生产厂家委托代理人在开庭审理时当庭否认刘女士所购家具为其生产,并提供了刘女士打的一张欠条,该欠条上写着欠另一木器厂家具款100元。
刘女士及家具城均认为被告木器厂曾以不同的名称包括欠条所打的“某某木器厂”对外销售,虽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仅为被告木器厂,但实际负责人并未变更,且在以前审理时该木器厂也未对家具是
其生产提出过异议,所以认为家具就是该木器厂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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