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日前明确规定,11种家装投诉将不会被受理。消费者与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提供不出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消费者在选择施工队伍、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过程中都可能因疏忽或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导致自己将来无法顺利投诉,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点评:这个相关规定为何出台?最大化的促进行业、尽可能维护消费者权益?抑或是为了部门工作开展起来更“顺手”?但愿北京不要跟这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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