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26日消息:12岁的浩浩住进装修好的新家后,就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紧接着,母亲和表姨也先后患上了相关疾病。经检测,新家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含量均严重超标。为此,他们将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浩浩患病与有害气体超标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诱发因素),因此,装修公司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02年9月,浩浩随母亲袁女士来沪定居。他们在浦城路新买了一套房屋,并请装修公司进行了装修。装修中本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但袁女士自行购买了油漆、橱柜、地砖和粘胶剂等原材料,自行对阳光房等项目安装施工。2003年8月,一家人入住新房。
但没想到,住进新房不久,浩浩就感觉不适,身上出现了多处血点,始终不愈。经诊断,浩浩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随后不久,袁女士和前来照顾她的表姨也先后患上了带状疱疹等相关疾病。事后,经上海市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主卧室中游离甲醛、次卧室中游离甲醛等均严重超标。去年5月,袁女士再次委托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仍为超标。
袁女士说,浩浩患病后,血小板急剧下降,并有向白血病发展的趋势,只得大剂量用药,和没患病前判若两人。而且,浩浩患病后无法上学,每天独自在家,精神上遭受了不小的打击。为此,她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对此,装修公司则认为,空气质量与浩浩发病不存在因果关系。袁女士曾经离开上海1个月,不能排除在此期间接触过其它有害气体。另外,袁女士自行购买了装修材料和家具,可能也存在诱发因素。
庭审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表明,浩浩接触苯等有害气体后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不能排除两者有一定相关性(诱发因素)。
最后,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房屋甲醛浓度超标,可能主要来源于木制人造
板材中使用的粘合剂。由于装修工程中袁女士和装修公司的各自材料均大量存在,因此,引起空气质量超标的原因无法具体区分,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鉴于空气质量超标对浩浩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只是诱发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应该对浩浩相应的医疗费及营养费、护理费负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5万余元。考虑到浩浩患病后精神上遭受了一定痛苦,法院还判令装修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白血病悄悄缠“新人”
越来越多的青年因搬进新房而染上了白血病。昨天,记者从沪上医院获悉,近年来,青年患白血病的人数逐年增多,其中因新房装修所引发的死亡案例也呈增多趋势。虽然目前导致患病的原因还不能完全确定,但专家一般认为,苯可能是致病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少患者确诊前家中半年之内曾经装修过,甚至是豪华装修。
30多岁的张小姐刚刚和丈夫步入婚姻殿堂,两人买房装修完就急匆匆住进了新房。但没想到,几个月后,张小姐就发现身体不舒服,不仅食欲差,而且头发大把大把地脱落。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发现其血指标异常,后确诊为白血病。一家人从幸福的顶端,一下子陷入了悲痛的低谷。而这样的悲剧几年来不断地在青年中出现。
眼下,正是装修的旺季,专家就此提醒消费者,甲醛是室内环境中常见的
污染物质,它的释放周期一般在3-15年。随着春夏两季室内气温的升高,原本隐藏在家具之中的惰性甲醛等危害气体,会逐渐加快挥发,室内空气的甲醛含量会急剧上升。甲醛污染会对居住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对孕妇和婴幼儿的影响极大,必须提高防范意识。
专家还指出,市民一定要有预防疾病意识,不要等到出现嗓子疼、干咳、头痛、皮疹等不适时才想起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导致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应该在装修新房后,留下足够的时间开窗通风,让空气充分流通,并建议装修完工、家具购置齐全后,选择正规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装修注意五部曲
一、装修全包最利于维权选择装修材料部分包工包料的消费者,一旦装修后发现空气质量超标,最容易陷入和装修公司互相扯皮的境地;如果选择材料全包,装修公司则很难推卸责任;业主也可以选择自己包料,由承包人包工。这样更能避免纠纷。
二、合同中明确责任如果是装修公司包料,则在订立合同时,业主应当在装修合同中写明: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也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选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是业主还是装修公司,选购建材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如若装修公司包料的,业主需向其索要购买材料的明细表、合格证。
四、搬入家具前应当检测由于家具也会散发甲醛,所以在装修完成后,家具搬入之前,首先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家具搬入后,再次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两次检测能防止装修公司逃避责任。
五、整体橱柜也需检测目前,不少家庭都喜欢在厨房、卧室订制整体橱柜。这时,在合同中也应写明,橱柜制作完成后,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检测机构要权威
经市质监局授权认定,目前本市具备资质的室内空气甲醛含量检测机构有以下4家。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南昌路197号,咨询电话:64734898。
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宛平南路75号,咨询电话:64681525。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苍梧路381号,咨询电话:64850058-149。
上海市
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地址:宜山路716号,咨询电话:6484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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