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他称在进行价格改革时将整体考虑控制通胀。根据发改委向油企下发的意见征求稿,成品油调价间隔将缩短,并有可能将定价权下放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6月10日中国经济网)
垄断产品一旦由企业定价,会不会出现涨价随意性的问题,以及三巨头的价格联盟?当然,政府以及相关法规会给垄断产品价格定一些框框,现行价格法也是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但是一些理论上的框框与“禁止”能不能“框”得住、“禁”得了,恐怕是另一回事。
按照《价格法》的精神,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我国石油行业是否属于自然垄断,定义上模糊,但至少在成品油的市场供应方面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色彩。前两年有报道说,针对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曾建议,成品油行业和产品应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它们还认为,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成品油零售,虽说都是国家定价,但按照价格法是指导价,其实可以上浮和下浮,实践中除有过一段时间两巨头的价格出现过不一致,其他时间完全一致,这是典型的价格联盟。两家企业还“经常在沟通”。
政府定价机制下,垄断企业尚存在“价格联盟”的嫌疑,甚至可以说是确凿的证据,而且动不动就搞一些“逼宫”,闹一闹“油荒”,还有过国内市场高价、出口产品低价等问题,一旦把定价权拱手让给石油巨头,让他们自己看着办,消费者还有“活路”吗?
政策性垄断的产品,就不存在完全自行定价的逻辑。市场经济中,要么实行完全竞争,要么是政府管理与干预;而垄断行业自定价格,就成了既不允许竞争,又不存在政府管理和干预,市场经济中没有这样的逻辑。而即便说,不是绝对的政府不管理、不干预,于目前这种备受诟病的国企垄断模式以及垄断能量来说,市场和消费者恐怕都要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