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决定从4月20日至7月10日,组织4个督查组对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湛江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辽河油田、冀东油田、大港油田分公司,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油田、江苏油田分公司以及上海海洋石油局13家企业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是:企业强化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配套情况;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海洋石油防井喷失控、防台风(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海洋石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装备配套及应急演练情况;海洋石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