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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业务:由合规建设到合法建设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11-03 访问:

      《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管道建设单位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提升管道建设水平?11月初,记者采访了中国石油主要管道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管道建设和管理单位正积极行动,努力实现管道业务由合规建设到合法建设的转变。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依法建设 源头抓起

      作为专门对管道建设项目实施集中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机构,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承担的干线建设项目有29个,总里程超过3.8万公里,项目遍布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在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吴宏看来,管道保护工作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对管道建设事业是一种极大支持。与管道运营企业不同的是,《管道保护法》强调了管道建设企业在管道规划、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设计、核准、征地和环保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首先,管道建设企业正面临着管道建设用地规划与地方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的矛盾,管道选线和设计难度与日俱增。其次,地方政府和百姓对管道建设的要求更为严格,环保手续办理难度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工作量急剧增加。第三,征地工作难度及征地补偿费用大大增加,已成为制约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第四,管道建设企业在规划、设计、核准、征地、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等各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极大地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强度,实现工期任务要求更为严峻。

      那么,如何运用好法律这把“双刃剑”,更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从合规到合法建设的转变呢?

      抓源头管理,重过程控制,成为这个单位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的发力之举。抓源头,就是紧紧抓住设计这个“牛鼻子”,不断优化方案,提高设计质量。高度重视工程投产试运和交接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与运行单位从工程设计到运行交接的衔接配合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投产试运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吴宏说,项目经理部将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实行核准外协区域化管理,各项目(分)部负责区域管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核准外协工作,严格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原则,从土地规划源头上争取管道建设的合法地位,努力做好管道建设用地与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管道局:责任担起来 权利履行好

      作为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国家队和主力军,管道局为国家建设油气战略通道、为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提供服务与保障。

      如何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管道局局长赵玉建认为,首要的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管道保护法》,深化“合法建设、守法运行、依法保护”的理念,让法律条文入脑入心。

      近一段时间以来,管道局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贯彻培训工作,将管道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材中。

      二是以举办研讨班的形式加强法律事务主管领导和法律专业人员学习。

      三是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管道保护法在管道建设企业的贯彻落实水平。

      赵玉建说,要贯彻落实好《管道保护法》,必须厘清法律规定的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法律明确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预建管道通过设施,很多规定,都为管道建设过程中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管道保护法》规定了管道规划与建设,强调了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规定了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以《管道保护法》宣贯活动开展为契机,推动管道业务从合规建设向合法建设,当前,在管道局,一场转变正在向纵深推进:严格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及时履行建设报批程序,通过加强各施工环节质量控制、实施各项专项评估,实现优质建设。正如赵玉建所言,作为管道建设单位,只有把责任担起来,把权利履行好,方能确保管道本质安全。

    图为江西省安义古村村民观看管道保护漫画。朱玉琳 摄

      10月底,西二线东段26标段线路工程接近尾声,随即在管道沿线出现了大范围种植树木、修建房屋现象。管道四公司26标段项目部在全线134.2公里开展《管道保护法》宣传,通过张贴警示海报和管道保护漫画,发放管道保护知识手册等方式,增强管道附近村民依法保护管道的意识。

      【法条摘登】

      □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 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为合理利用土地,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管道企业可以与有关单位、个人约定,同意有关单位、个人种植浅根农作物。但是,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除另有约定外,管道企业不予赔偿。

      □ 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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