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道路禁止新设摊点
“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中山东路-汉中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中山北路、洪武路-洪武北路等10条市容景观路严禁新设摊点,此外,绕城公路及城市快速通道、重大活动交通管制道路、城市盲道、与严禁新设摊点路段相交路口10米范围内的地段也明令禁止新设摊点。而像太平北路、长江路、珠江路、白下路、常府街、中华路等70条市容严管路、“窗口”地段,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报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路段则在控制设置摊点范围。
钱处长说,重大活动交通管制道路一般事先都会公告,管制期间,道路附近临时摊点将不采取疏导措施,而采取暂时休业的方式配合交通管制。
已有老摊点可酌情保留
“实施细则”并没有把严禁路段、严控路段的老摊点一刀切,而是给其继续生存的空间。按照规定,对于以上两类路段的历史遗留摊点,根据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依法决定保留或取缔。在“未禁止”路段的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闲置空地等处的适宜点可以设置摊点(群)。
西瓜摊将转为瓜果直销点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市民可申请早饮食摊点、午快餐、修旧摊、露水市场、夜市摊群、季节性瓜果直销点和其他形式的摊点(群)七类摊点,其中西瓜直销点设置位置、数量及设施由市容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钱德文表示,将西瓜摊转为季节性瓜果直销点避免了再次考察地点,瓜棚也可以再次利用,这种错时、错季节利用摊点的方式可谓“一举两得”。钱处长同时表达了对于季节性瓜果直销点相对固定化的担心,“摊点不用缴税,又不用交房租,如果长期固定化会不会对入室经营的店铺造成影响?
摊点设置要听市民意见
夜排档烟熏火烤污染环境、早摊点收摊后,现场往往是一地垃圾、污水横流,与摊点扰民的投诉不断。为了方便市民的工作生活,“实施细则”规定设置摊点必须征求周围有利害关系的市民意见,避免扰民。对此,钱处长表示,“征求市民意见是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还是在居委会召开大会、或者是街道挨家挨户上门登记意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措施。”
午快餐也不得摆放桌椅
按照今年年初实行的《南京市临时占道早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早餐点“不得摆放桌椅板凳”。这一规定曾被市民揶揄为“为了市容,站着吃”。新批准的“实施细则”对此规定再次明确,并将范围扩大为早餐点和午快餐。
钱处长表示,桌椅板凳的摆放会在占道过程中给交通带来压力,而早午餐相对便捷的特点也决定了市民多是买好后顺路带到单位、学校吃,老人在家吃饭居多,一般不存在在摊点没座站着吃的问题。
摊主换新证不受户口限制
摊点有限开禁后,如何申请临时摊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
钱处长表示,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正规经营的老摊主可以到街道登记,凭老的摊位证换取新的《临时摊位许可证》,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