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又称电子垃圾,已经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固体废弃物。尽管一些国家、地区以及行业组织机构如欧盟、BAN和SVTC对电子废弃物有其明确定义,但就全球范围内而言并没有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通常是指被用户淘汰或报废的电子电器、信息通讯、娱乐设备等产品,如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手机和iPod等。
电子废弃物具有数量多、产生速度快、组成结构复杂、处理困难等特点。一方面,电子废弃物含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填埋处理,其中的重金属如铅、镉、汞等随着渗滤液进入地下水而污染土壤和环境;如果任意丢弃并当作垃圾直接焚烧,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经燃烧释放的二氧化物和呋喃等,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损害人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子废弃物又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约4o%的金属,30%的塑料及30%氧化物。其中还含有大量可供回收利用的稀贵金属如:金、银、钯等,其回收利用具有广阔前景。但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仍然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翻。对于电子废弃物的不当处理在造成对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损害的同时更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我国作为家电、电子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正面临着如何合理处置电子废弃物的压力。
1 全球电子废弃物状分析
在全世界范围内,电子电器工业是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技术革新、新产品上市和低成本的制造技术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加速了电子废弃物的产生。以微软最新发布的Vista操作系统为例,在英国,有95%的家用电脑配置不能够运行Vista全部功能;在北美地区,有约50%的商用电脑不符合Vista运行要求。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些电脑将被用户所抛弃。据提交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内,2005年就产生了1030万t的电子废弃物(约占全球1/4),并以每年2.5%~2.7%的速度递增,截至2020年估计将会有大约1200万t的电子垃圾。目前全球每小时就会产生4000t的电子废弃物。据联合国环境计划署报告显示,全球每年约产生2000~5000万t的电子垃圾。
表1部分国家和地区电子废弃物产量
2 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模式
日本在电子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在2001年正式实施了《家电循环利用法》。这部法律以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四种家用电器为立法对象。明确规定了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用户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要求生产企业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率为:空调60%以上,电视机55%以上,冰箱洗衣机50%以上。自该法实施以来,截至2004财政年度,四种电器回收总量达到1.162亿台。回收利用率也远远超过了法律设定的限值。
截至2002年10月,欧盟已经有一些成员国如瑞典、意大利、丹麦、挪威、荷兰和瑞士等通过了相关的国内“电子废弃物收回”法案。为了更全面地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管理,2003年2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期刊上公布了WEEE指令和RoHS指令,并于同日生效。在WEEE和RoHS指令的基础上,欧盟各成员国修改或制定国内相关法案。以瑞典为例,1998年颁布了“电子电器设备返还、回收和处置法”。该法明确了消费者、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回收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框架下,EI-Kretsen公司(由20多个行业协会或联合会,包括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联合成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组织)2003年收回与处理将近8万t的电子废弃物,相当于瑞典市场上90%的电子产品。至2005年1月1日,该法案基本涵盖了电子废弃物的10大类别。在2005年,瑞典国内平均电子废弃物回收量达到了10.2kg/人(欧盟设定的目标是截止2008年4kg/人)。
国外对电子废物治理较成功的经验是基于“3R”(减量、再使用、回收)原则的基础上,遵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和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生产商责任延伸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组建生产商联合协会或经授权的非政府民间组织,通过相关立法,确保电子废物物流和资金流畅通,从而实现对电子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
3 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现状分析
3.1电子废弃物的来源
我国目前电子废弃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内产生的。有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产生超过100万t的电子垃圾。在2004年,我国废弃了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1000万部手机和500万台电脑。并且,国内电子垃圾的数量以每年5%~10%的速度呈逐年上升趋势㈣。二是来自国外非法进口的“洋垃圾”。尽管我国早在1991年就签署了《巴塞尔公约》,禁止电子垃圾的越境转移和非法处置,但受利益驱使,每年仍约有占全球总量70%的电子垃圾被运往中国。中国变成了“世界电子垃圾处理厂”并非危言耸听。
3.2电子废弃物的流向
由于缺乏可靠信息和数据,尽管很难量化电子废弃物处理现状,但图1定性地显示了我国目前电子废弃物的实际流向和处理现状。
图1电子废弃物流向示意图
3.3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进展情况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体系网络涉及到的利益主体由消费者用户、个体收购者、维修翻新者、非正规处理回收业者和正规处理回收企业五部分组成。走街串巷的个体收购者充当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市场的生力军,有大约90%的电子废弃物被他们收走。非正规回收企业大多用简单原始落后的回收处理工艺,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正规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物流体系的情况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促进了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再利用,但部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缺失、行政监管乏力和回收处理装置工艺原始落后等情况导致了资源浪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等。我国政府目前也意识到了电子废弃物对未来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长远影响,开始着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并在浙江、青岛、天津等地建设电子废弃物示范工程。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改委等七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将分步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措施,有望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产品上的使用。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有望今年年底正式出台;《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业已发布,将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明确了从事电子废弃物拆解、利用、回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制度。
电子废物作为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也吸引了一些符合环保要求、工艺先进的正规回收处理企业“淘金”。但是,面对国内巨大的电子废物产量,由于国内目前立法的滞后,管理无序和相关政策不足,导致“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
4 建议
电子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回收利用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阎利等人提出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系统概念模型由三个层次组成,其中三个层次的多种因素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
(1)完善相关立法,依法治理我国面临的电子废物问题。
完善电子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采取法律手段确保电子废物的循环利用,有助于电子废物回收利用过程的全程监管,确定电子废物处理过程当中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及协调相互关系,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电子废物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2)按照循环经济、和谐社会理念,建立正规的电子废物回收管理体系。
电子废物作为一种可再利用的循环资源,只有通过适当的处理,其中的资源才会得以循环使用。鉴于我国目前电子废物回收市场上活跃的个体收购大军和非正规回收单位,在建立正规的电子废物回收管理体系时,不能一味地强调他们存在的负面作用,只有因势利导,化弊为利,通过强化管理,使其纳入到正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当中。
(3)促进技术创新,强化产品“生态”设计。
生产企业要在产品的设计阶段,从将来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角度,重视材料的选择,产品的结构和环境友好性设计,增加产品资源的可循环性和再生性。
(4)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电子废物回收利用系统中,电子废物的流向起始于消费者用户。因此,电子废物的产生与处理和消费者的意识有极大的关系。可以预见,在公众树立起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承担起更多的环境保护义务后,必将对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巨大的正向推动力。
5结论
我国人均资源相对贫乏,而电子废弃物既是一种污染物,更是一种不断增长的潜在性资源,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处理电子废弃物时,应借鉴国外一些国家成熟的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国情,在电子废弃物立法完善,强化监管的前提下,明确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和义务,由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参与,建设电子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这不仅可最大程度上避免环境污染,可实现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而且对于我国目前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社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