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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4-16 访问: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基本国情是:人均资源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城市管理水 平不高。要处理好经济、社会、环境三者间的关系,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用循 环经济模式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体现在生产方式的改变上,则要求建立工业 生态系统;体现在生活方式的变革方面,则要 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行分类回收,而不是一味地丢弃。要探讨中国城市的生活垃圾分 类问题,首先要分析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及问题。

    一、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

    先来看看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增加情况。2002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3638 万吨[1],比上年增加1.2%;2003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857万吨,比上年增加 8.8%[2]。

    要精确地计算某一年的全国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是困难的,原因是我国还缺乏精确的统 计数据。如有2000年的城市人口数据(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但却没有2000年的城市 垃圾产生量的数据;有2002年的全国城市垃圾清运量,但却没有精确的城市人口统计数据。

    然而,计算某个城市某年的人均垃圾产生量,是可以做到相对精确的。比如大连市的情况, 2003年的年清运垃圾总量为54.75万吨[3],平均每天1500吨。2003年大连市区人 口为274.78万[4],平均每天每人产生垃圾为0.55千克。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即未经任何处理就裸露地堆放在各城 市周围的垃圾场里。由于产生垃圾的量大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各大城市逐渐被垃圾场所包 围,学术界早已有“垃圾围城”之说。

    近年来,随着政府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环保经费投入的增加,一些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修建垃圾填埋场对城市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的比例在逐渐提高。以辽宁省的沈阳和大连为例。大连市早在几年前就实行了“垃圾袋装化”,每天产生的1?500吨垃圾的98% 都进行卫生填埋;沈阳市近两年也投资修建了两个大型的垃圾处理场,其中较小的老虎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处理能力达到沈阳市生活垃圾的4 0%。从全国的情况来看,2002年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为7?404万吨,占垃圾总量的54. 3%[1];2003年的无害化处理为7?550万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50.8%[2]。

    2002年国家建设部曾委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进 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先期分类回收废纸、废塑料和废电池。但进展效果并不理想。大连市中山区的桂林社区,被媒体称为是全国垃圾分类回收做得最好的单位之一,但据笔者考 察,与日本的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状况相比,差距还很大。

    应该说,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个世界性难题。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这个难题的 出路,就在于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如果不解决城市垃圾分类问题,就无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任何一个垃圾填埋场都要占用土地,而且每个修建好的垃圾填埋场都有一个使用年限的问题。例如,沈阳市苏家屯的老虎冲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为97.25公顷,使用年限为40年。假如现在沈阳市的生活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并回收了其中的50%,那么就可以由于堆放垃圾所占用的库容体积减少一半,而使这个投入很多成本的老虎冲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延长到80年;如果回收了其中的90%,而只将其中不可燃的也无法回收的10%送去填埋,那么,这个填埋场的使用期限就可以大大延长,可以使用400年。可以设想,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不仅垃圾中可作为资源的部分无法进行充分地回收,就是作为垃圾填埋场的土地资源也会日趋紧张,何谈城市乃至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问题同几个城市的城建局环境卫生处的负责官员进行过访谈 ,访谈对象中几乎没有

    对目前的城市垃圾分类现状持乐观态度者。是什么原因使得城市生活 垃圾的分类回收难以实行呢?

    二、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观念方面 的问题,也有学术界关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理论与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够等问题。 此外,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重视到何种程度也值得反思。

    1. 观念方面的问题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无论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者还是普通的城市居民都还处于模糊状态,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满足于对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状况与水平的认可。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内很少有城市投资修建垃圾填埋场,无论是垃圾场还是遍布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垃圾箱,给人的感觉是恶臭、令人恶心。因为居民拒绝在自家 门前摆放垃圾箱而同城市或者街道(社区)管理者发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但经过短短的十几年,很多城市实行了垃圾袋装化,撤消垃圾箱而采取了“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恶臭气味大大减少,对于垃圾处理方式的改进,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市民,都有明显的感觉。同一些官员谈起此事,都认为能达到这个程度已实属不易,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垃圾回收方式不过如此,不要急于实行分类回收。其二,观念方面的问题还表现在对于垃圾分类回收难度的认识上。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人员访谈时发现,真正能经常接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负责人士几乎都指出了垃圾分类过程的困难。垃圾分类在经济上究竟是否合算?现有垃圾中的有价值成分比如纸张、金属以及塑料等已经被拾荒者捡走,剩下的主要成分大多是厨余,有多少价值还很难说。如果将厨余等有机物用于堆肥,限于肥料质量及成本等因素又很难保证农民愿意 购买。更何况,由谁来进行分类?由谁来投资?居民是否认可等都不好说。所以,结论就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好是好,但现在恐怕还 没有到那个地步。

    2. 理论研究方面的缺乏

    应该说,学术界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正是造成对垃圾分类的观念模糊不清的原因之一。下面这些问题是亟须研究的: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可持续发展及循环经济的关系。学术界从理论上深刻理解和阐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政府决策者在 城市发展战略方面给予垃圾分类以应有的重视。

    从事环境管理研究的人员要对垃圾成分结构进行细致的研究。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城市,不同季节,垃圾的产生量和垃圾的成分都会有显著的区别。而垃圾成分的区别确实又影响到下一步的决策,比如是否要配备垃圾焚烧设施以及使用何种功能的设施才合适等等,就必须考虑到垃圾中有机物的量及各组分的比例。这方面,学术界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就目前而言,还很少见到具体的不同城市的垃圾组分分析的研究报告。而没有翔实而准确的实证研究报告, 政府管理者便缺乏作出决策的科学依据。

    还要对居民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认可程度加以研究。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生活垃圾的分类涉及到社区里每个家庭的很多方面。比如,对居民的教育问题,是向居民收取垃圾分类的费用还是向居民支付收取废品的费用?或者说,现在的旧报纸、空罐头瓶、废包装纸箱等都是由拾荒者(收废品的)收走,虽然便宜,但居民还是能够卖一些钱的。分类回收是否要支付居民的“卖破烂”后得到的这部分钱?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民的支持程度在垃圾分类方面将起 到决定作用。

    还要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的构建加以研究。现在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系统还有很多问题。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如果可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具体负责更合理?在我国的很多城市,垃圾填埋场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来建设的,但具体的城市垃圾的处理却由城建局的环卫部门来管理,该如何协调和理顺两个与环境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其次,如果要进行垃圾的分类回收,每个城市里的成千上万的拾荒者将面临“ 失业”的危险,是否会产生相应的社会问题?该如何组建垃圾分类回收的人员,是从下岗的失 业工人中重新招收,还是从目前的大多来自农村的拾荒者队伍中选择?是二者兼而有之还是利 用原有环卫工人即可?这里不仅有如何合理构建系统的经济学、管理学问题,还有着保证社会 稳定的政治学和社会学问题。

    3. 需要政府做出相应的努力

    政府需要做出的努力包括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健全,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 关的政策的确立。虽然说中国早就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作为两项基本的国策,但 是,显然“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的施行力度要小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一个领导干部可能因为超生一个孩子而被撤消职务,但却很少有因为环境保护不力而被撤职的干部。衡量、考核干部的政绩,首先要看当地的经济增长指标和社会稳定程度而非其他,因此在城 市发展的战略决策时,在财政预算的资金投向方面,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这一问题不受到重 视反倒成了普遍的正常的现象。在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方面,日本政府的具体做法很值得我国 各级政府借鉴。

    三、 值得借鉴的日本城市垃圾回收经验

    日本从1989年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回收,20年来在废弃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居民 投放生活垃圾的具体管理,乃至于对居民进行关于循环经济知识的教育等各方面都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参考。

    1. 国家政府必须重视相关法律的确立

    日本政府历来重视资源问题,1999年由内阁会议通过并由环境厅在2000年出版的《环境白皮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是环境的世纪”,日本要面向21世纪来建构“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日本确立了“环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 这种战略思想指导下,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法律保障体 系的确立也不断地得到突破和完善。

    日本在 1970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到现在已经过多次大规模的修改。1990年日本制纸联合会为防止二恶英类物质的污染,制定了《纸浆制造业自主限制方针》。1991年国家制定了《再生资源使用促进法》即《再循环法》。1995年,制定了《关于促进容器包装分类收集及再商品化法律》即《容器包装再循环法》(1997年实施)。1998年制定了《特定家庭用电器再商品化法》即《家用电器再循环法》,从2001年4月开始实施。2000年制定了《推动建设资源再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工程材料再循环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 进法》等,均从2001年起开始实施[5]。

    我国应该学习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 体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体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

    值得借鉴的还有日本政府建立的一套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以千叶县的佐仓市为例,市政府下设一个环境课,专门负责对各社区的居民垃圾的回收。居民在家里就按照环境课下发的“垃圾回收日历”的具体要求,将家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完毕,这个管理机构约定每个月的某个星期的某一天专门回收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其他的类别,居民对此一目了然。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回收系统从设计时的考虑到具体的实施步骤都十分细致,对于每个环节的 管理,均行之有效。

    2.政府应该有确定的规划和清晰准确的削减目标

    各地方政府应该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清晰的废弃物削减目标,这一点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很可取的。无论是长期的垃圾削减目标,还是每年具体的削减数量,在日本每年公布的《环境白皮书》中都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比如“一般废弃物排出量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地的剩余容量和剩余年数的推移”、“一般废弃物的循环率的推移”、“不法投弃件数及数量的推移”、“容器包装占一般废弃物总量的比率”、“一般废弃物的构成”等信息, 从1989年到1998年,每年都有具体的数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努力工作及对这些信息的公布, 不仅可以使研究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的资料,同时也便于民众能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 有助于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

    3.对居民要进行系统而细致的循环经济知识的教育

    应该清楚,居民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他们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成败。有观点认为,日本国民的基本素质尤其是表现在环境意识方面要远比不发达国家的民众好,对此我们也持相同看法。但我们认为要改变民众的环境意识并非难事,要相信大多数的居民对于垃圾的分类回收是持支持态度的,关键在于管理者的具体做法是否易于被民众接受。如前文所说的佐仓市的环保部门有很好的居民环境教育措施,不仅在专门用于回收各类垃圾的不同 颜色的垃圾袋上印有明显的各类图案,同时还将大型垃圾的收费标准一同发给每个家庭 。政府的环境管理部门还定期给居民授课,内容就是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各类知识。日本还将环境教育与环境法律相结合配套实施,规定每年的10月为“再循环推进月”。为得到国民 的理解与合作,每个推进月都进行广泛的普及教育活动。期间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对推进循环利用有功劳的人士加以表彰,而经费则由地球环境基金出资支持。

    当然,对日本垃圾分类的作法也要作具体的分析,未必要全盘照搬。比如,日本的垃圾收费制 度中对粗大垃圾的收费标准较高,投弃一个旧电视要支付500日元。我国城市家庭垃圾回收是 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是要针对具体国情及具体城市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

    参考文献:

    [1]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3]市容环卫概述[eb/ol

    [4]市情概览[eb/ol]

    [5][htrwm]日本环境厅. 环境白书[m]. 东京:ぎょうせい株式会社


    工业固废,固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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