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将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提出了清晰的发展目标: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拉动经济增长前景广阔。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与普通竞争行业不同,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选择。同时,为使我国在新一轮的全球经济增长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不断提升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普通竞争性行业不同,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法规驱动型产业,既要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引导,驱动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市场。因此,《规划》提出的基本原则是:政策机制驱动、技术创新引领、重点工程带动、市场秩序规范、服务模式创新。
《规划》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优先保障环保设施用地等。
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对外援助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
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发布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技术研究。
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催生促进作用。
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是三个重点发展领域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是什么?根据《规划》,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是3个重点领域,每个重点领域又都提出了发展重点。
在节能产业领域,节能技术和装备重点是高效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仪器设备;节能产品重点是高效节能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新型节能建材;节能服务重点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领域,重点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制造、再生资源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在环保产业领域,环保技术和装备重点是先进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监测设备;环保产品重点是环保材料、环保药剂;环保服务重点是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社会化,完善提升融资、咨询、评价等服务体系。
此外,《规划》还以专栏的形式,提出了“十二五”期间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到,围绕重点领域确定的工作方向,《规划》还提出了八大工程: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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