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门加大对市属范围内的重点家禽养殖、加工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对散养农户的小额贷款支持。对省、市级龙头养殖、加工企业以及种禽 企业,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散养农户的小额贷款,延长还款期限。
税务部门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家禽养殖、加工经营企业和农户从现在到2006年5月底,畜牧兽医部门对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工商部门对从事家禽及其产品经营者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环保部门对养殖企业(户)排污费、建委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市容部门对家禽及其产品经营者市容管理费以及安徽省各级出台的家禽养殖、家禽加工企业和农户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免收。
交通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从现在起到2006年5月底,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农户的道路运输工具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电力、供水部门优先保证养殖场、种禽场、禽类加工企业的生产用电、用水,并按农业最低价收费。
另外的一些措施包括: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对强制免疫发生的各项工作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对获得《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现存栏2万套以上的本市种鸡、种鸭、种鹅企业给予补助;对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养鸡小区,每个奖补6万元等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