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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统一环保标准的想像空间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8-05 访问:

      也许,在江浙两地他们可能会如愿。因为江浙沪的环保标准不一,同一项目在三地所受的环境制约也不同,在一地因环保原因被拒,而另一地却被批准的现象时有发生。

      2005年12月25日,长三角两省一市党政“一把手”共六位高官,举行这一地区级别最高的会晤。会上,浙江省省长吕祖善明确提出,长三角地区要注重环境政策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实施共同的行业准入标准。

      长三角某地政府官员告诉记者,这是迄今关于这一问题的最高层次官员表态。但是他也同时承认,尽管大家早有共识,但这一块是环保合作中最棘手的部分,“很难做”。

      “被浙江省的环保门槛拒之门外的企业,转而到外地发展,久而久之,浙江的产业岂不是有‘空心化’之虞?” 浙江省政府的一位官员说,区域内执行统一的环保标准,至少和提高产业的环保准入门槛同样重要。

      记者了解到,江浙沪等发达地区,在污水处理和排放、空气质量等方面,均各自出台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但高出的标准却不一,于是带来新问题。江苏省扬州市驻沪办的前主任陈志源告诉记者: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一轮产业转移中,上海曾把一个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毛巾厂迁到了扬州市郊,破坏了那里原本清洁的水源,当地老百姓都怨声载道。但这不能怪上海市,“根源在于各地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否则,上海不要的企业,也进不了江苏,区域环保协同就不是空话了”。

      上海也有自己的烦恼。上海市一位相关官员告诉记者,上海执行的环保标准较高,麻烦倒不在于对空心化的担忧,却因为尽管标准高,但由于上海地处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水网的下游,被阻挡在外的环保不达标企业,往往以这样的方式把污染带给了上海。“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很被动,往往是到处求人。”上海市府负责区域协作的一官员直接说。

      然而,尽管三地都有共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除了在汽车尾气排放等少数几个具体指标上,长三角执行同样的标准外,区域共同的环保标准迄今缺失。上海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的人士说,三地没有制度化的会议,只是各业务部门在碰到具体问题临时进行沟通。技术标准处的一位官员称,虽然和其他省市的相关部门一直有联系,但是各地还是执行自己的标准。

      不仅现有的环境政策与法规也缺少衔接,长三角地区甚至连达成必要对接的协调机制也付之阙如。上海市府合作交流办经贸处副处长陈晓云介绍,由于环境问题很难“独善其身”的区域化特征,必须到省以上层面才谈得上环境协同的问题。而长三角现有的省级协调机制中,只有苏浙沪省市长座谈会设有环保专题。而讨论的合作范围有限,目前仅限于探讨废弃物的跨省市转移(签有一相关协议),和共同防治大气及水污染这样的“亡羊补牢”式的合作。

      不过,上海市府的一位官员对三地环保协同的前景并不乐观,“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是一个问题,到了具体操作层面,麻烦更大”。

      上海市环保局的人士告诉记者,市局只负责审批重大项目,大量的项目在引进时只要区局认可就行。在长三角地区的很多园区,监管就更不充分。苏州、无锡等地园区负责招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要进园区,必须持有市环保局的许可。但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环保局的评审有时并不十分严格。

      而这正是令人担忧的。上海市发改委的官员表示,现在各地招商引资的层次很多,从地方到乡镇都可能执行不一样的标准,情况特别复杂,也很难监管。“如果外地放得松,我们自己就得格外卡紧一点”——他自己就曾参与阻止了上海一家污染企业的外迁,因为企业拟迁往的目的地紧靠作为上海取水源的青草沙水库,而当地政府并未对企业提出任何技术改造或是污染处理的要求。最终那家企业被上海市强制实施了技术改造。

      但这毕竟不是办法。没有制度的约束,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免挂一漏万。“看这次高官会后,有些什么新的举措。”他说。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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