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每10股流通股获得的对价从2.8股提升到3股;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2006年1月23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咨询、邮件、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15,680,000股股票,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
现将对价安排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16,800,000股股票,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13日复牌。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详见2006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