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和任务,环境保护被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另一方面,尽管国家环保总局两次刮起“环保风暴”,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事件不断。昨日下午,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环保风暴”的力度不是“过了”,而是“还不够”,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出台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将大大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助力环保执法。
《第一财经日报》:按照目前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方,最多只能罚款20万元,并且是“一事不二罚”。对此,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弱了。在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方面,国家在未来会有哪些政策出台?
曲格平: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考虑制定一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这项工作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出台。其中涉及的赔偿处罚力度会很大,因为还要计算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体健康损失等,不仅是当前的,还包括长远的。有些污染对环境和人身造成的影响,不是马上能消除的。按照国外的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健康方面的赔偿占相当大的比例。
《第一财经日报》:你如何评价这两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动的“环保风暴”?
曲格平:这实际上是环保总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严格地执法。对于“环保风暴”,各地的反响不一,我也听到有些部门反对。但要知道,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督、处罚,是环保部门应行使的职权,否则环保部门就是在违法。严格地说,环境法赋予环保部门的职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行使起来,并不是“过了”,而是“还不够”。
《第一财经日报》:那这样的“环保风暴”还应该如何加强“风势”呢?
曲格平:我们强调依法治国,现在看来,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我觉得,普法工作十分重要,需要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的内核和基本特征之一。本世纪头20年,既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更是人与自然矛盾最为突出的时期。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污染事故频发,生态灾害不断加剧,污染危害程度在扩大,已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建立新型的人与自然关系,在当前比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
另外,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督,光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还不够,监督机制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才行。比如,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方不听环保部门的劝阻和处罚,司法部门应该介入。法律具有强制性,不能讨价还价。领导说情,不仅是不应该的,也是毫无作用的。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处罚了,往往会有地方上的领导出来说情。
在处理环境与发展的问题上,历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以环境来换取增长,即以牺牲环境质量和环境福利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另一种方式是以环境来优化增长方式,即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手段,使之优化和促进经济增长,从而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双重目标。我们如何避免第一种方式,选择第二种方式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从目前来看,有些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太软”了,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
《第一财经日报》:作为首任环保局长,你觉得现在的环保形势与你当时的形势相比,有些什么不同?
曲格平:目前的环保工作更多的是强调依法执政,不能再靠行政的办法了。整个环保工作如果向“依法执政”的方向转变得更快一些,环保工作就会有更大的改观。那些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是有具体要求的。如果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我相信现在的环境状况应该是不错的。为什么没做到?首先要看监督够不够?环保部门是一个执法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当然不可能完全解决,但可以诉诸法律,可以起诉责任方。根据以往的经验,只要起诉,环保部门还没有败诉的案例。[page]
需要强调的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需要依靠三大支柱,即政府推动、企业支持和公众参与。政府推动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企业支持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公众参与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