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因为私藏炸药引发的爆炸!近两年,煤炭价格上涨,小煤窑大量涌现,炸药用量剧增。特别是煤炭资源富集区私藏炸药现象明显增加。据统计,仅去年1至7月,山西省至少发生了11起私藏炸药爆炸事故,导致47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在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人仍然铤而走险,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面对无辜遇难者和他们亲人如泉涌流的泪水,相关部门应当反省:“我们尽责了吗?”对于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安部门,这些私藏的炸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要干什么,有没有弄清楚?打击制、运、藏非法爆炸物品的斗争,是主动出击咬住不放,还是被动问案等事上门?是长抓不放还是应景处置?是不愿管还是不敢管?还有查处黑矿的煤管、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关了“黑口子”,是否对黑矿主及其手中物资一查到底?
杜绝私藏炸药,避免隐患发生,不仅是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在职能部门尽职尽责的同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互相监督的机制,才能有效约束、打击那些私藏、私造危险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