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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煤炭订货合同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10-17 访问:

      《煤炭订货合同》也称煤炭供应合同,是煤炭分配的调拨计划的落实结果,是供需双方通过煤炭订货会谈判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双方凭借煤炭订货合同互相约束,供方按合同向需方按时、按品种、按数量供应煤炭;需方凭借合同向供方提取煤炭、验收和结算煤款交付煤矿。《煤炭订货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是供需两方,供方是煤炭工业部、公司、省煤炭管理局(厅);需方是各类用煤企业的主管部、公司、省有关部门。1984年以前规定双方的主管机关签章后生效,在实际执行过程申,合同兑现率缺乏保证。1984年3月,在秦皇岛召开的煤炭订货会上。经铁道部领导同意,各铁路局在《煤炭订货合同》上盖章,负有承运的责任。供货合同经三方加盖公章后,分别交送三方主管部门,作为存查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依据。煤炭订货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各方均应严格信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

      《煤炭订货合同》的签订是在煤炭部统一组织、省煤炭管理局领导下进行的。根据国家确定的煤炭分配计划,矿务局与各用煤单位的领导部门,按隶属关系,直接见面洽谈订货事宜,主要包括煤炭的矿别、品种、规格、质量、季(月)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等问题,要经过供需双方充分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确定矿点、品种、流向、质量和数量等,经过批准,才能正式填进合同,并抄报煤炭部、省经委、煤炭管理局和用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煤炭订货合同》的内容主要要包括,收货人、供货人、发站、到站、专用线、煤种、品种、质量规格、交货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银行、帐号、通讯地址、填表日期、期限·分季(月)数量、承运主管部门。合同条款说明:①为了简化订货手续,减少订货会议人员,煤炭订货合同由用煤单位主管部门代签。由用煤单位履行合同并承担责任::煤炭供、运、需三方应该履行义务,按照《煤炭送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②煤炭产品价格、规格、质量,按《煤炭质量规格及出厂价格》执行。

      水陆联运煤炭供货合同的签定。除以上三方当事人外,水运部分由交通部作为主管部门签订、盖章。从煤矿发运出的煤炭要经过铁路运输到第一换装港,装船后水运到用户或到第二次换装港后再换船或装车送到用户。为了缩短铁路远距,减轻铁路压力,加速车辆周转,同时发挥水路运输运量大,成本低的优越性,采用水陆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是十分合理的。

      煤炭水陆联运的目的港是联运港才能办理。如果目的港不是联运港,只是换装港,不能办理全程水陆联运。

      签写合同时,“到站或到达港”一栏应把换装港和到达港(站)都填上。并注明“水陆联运”。如果水陆联运的到站或到达港并非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尚须经过短途运输或其它运输工具转运时,应将负责转运的机关或代理人和收货人同时填入 “收货人”栏内。

      水陆联运是“一条龙”运输协作形式,把购运销各方面和运输业内部环节,按照整个货物运输过程组织成一个连续运输线。这种形式对加速车、船运输和货物周转,简化运输手续,节省物流费用,综合利用运能,却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订货合同签订后,供运需各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供方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等,组织装车,向用户发运煤炭;运方要按合同按时按量向煤矿送足车皮,交接重车,把煤炭运到用户;需方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接货卸车,交付货款。各方均负有经济责任。煤炭订货合同应具有计划性、准确性、严肃性,当事人执行合同的好坏,关系到落实国家计划,完成任务的状况,是检验企业水平的重要标志。

      煤炭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就是检查和监督各方执行煤炭订货合同的重要环节,定期检查分析可以检验煤炭运销计划执行状况,查找存在原因,以便采取措施,对违反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证和制止,保证煤炭订货合同兑现。分析煤炭订货合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①合同兑现率及其比较;②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比较;③计划运量、非计划运量与实际完成运量的比较;④合同规定品种、质量完成情况比较;⑤库存量情况等。

      煤炭订货合同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变更,每个月度的25天前,由需要变更一万向其他当事人提出,经供需双方商定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凡是不涉及煤炭指标的增减和不更改收货人、结算银行及帐号的,供需双方直接商定。否则。必须由主管煤炭分配部门变更和调整。并且通知有关公司,省煤炭局(厅),矿务局(矿),办理变更和调整手续。若涉及主管部门之间的变更、调整;由主管煤炭分配的部门 上报煤炭工业部,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变更,然后通知双方执行部门和单位。

      在执行煤炭订货合同中,供货的矿务局(矿)有的超产、欠产需要调整供货单位,在公司,省煤炭局(厅)范围内能协商解决,通知有关双方执行,报煤炭部备案;在公司,煤炭局(厅)范围内调整不了的报煤炭工业部审定后来,才能通知有关双方执行。

      《煤炭订货合同》是保证国家计划完成约有效措施,是具有行政和法律双重意义的经济管理方法,在长期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进煤炭订货办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提高订货合同的约束力和兑现率,是煤炭运销工作的重要问颖。为此,煤炭工业部提出《煤炭购销合同》实施办法代替现行的《煤炭订煤炭购运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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