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在地下具有开发利用或潜在利用价值的煤炭数量,称作煤炭资源量。经过一定的地质勘探工作,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储量计算标准,并具有一定工业开发利用价值的煤炭资源量称作煤炭储量。因此,也可以认为,煤炭储量是已发现的煤炭资源量,而未发现的煤炭资源量,一般称作预测煤炭资源量,二者之和,称作煤炭资源总量。
预测煤炭资源量是在系统分析研究煤田地质特征、成煤条件和成煤规律的基础上,运用煤田地质理论预测推定出来的煤炭资源量,根据预测依据的充分程度,一般分为预测可靠、预测可能和预测推断三级。
埋藏在地下的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人们只能随着煤田地质理论和探测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勘查资料的积累和对成煤条件认识的深化,才会对煤炭资源量的掌握逐步接近实际。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先后在1959年和1981年完成了两次全国煤田预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第二次比第一次有了许多新认识和新进展,预测煤炭资源量也比第一次更符合实际。
一般情况下,煤炭储量是在预测煤炭资源量的基础上,经过择优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获得的,而且是逐年有所增加的。预测煤炭资源量提高为煤炭储量后,数量要减少。但减少的预测煤炭资源量不一定会完全等于所获得的煤炭储量,因此,便引起了煤炭资源总量的变化。所以说,煤炭资源总量、预测煤炭资源量和煤炭储量都是一个动态的数量,使用时,一般均应注明统计汇总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