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利矿工奇迹生还后,井下避难所被认为是“矿难救星”。
10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避险硐室等先进装备,并限期完成。
井下避难所能否真的扮演“矿难救星”的角色?井下避难所的推广需要克服哪些瓶颈?本报记者刘颖 丁阳亮
各地的避难所“热效应”
1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的调查组,彻查致37人死亡的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会上,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特别提到,要加快强制推行井下救生舱、避险硐室、井下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按规定限期完成。
实际上,骆琳16日在矿难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时也提到,全世界都在关注和议论智利矿难,“一些人就提出,我们为什么没有避险硐室呢?”
骆琳当时表示,相比智利矿难,情况不一样、事故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避险硐室这个事国务院马上也要上。”
事实上,在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已发文强制要求各地完善和修建避难所等安全设施。当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23号文)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井下避难所最近在各地都越来越受到关注。15日,云南省安监局表示,该省将在规定期限内,对各类地下矿山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16日,山西宣布,山西加快推进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开始在全省五大煤矿集团推广井下救生舱。
湖南煤矿三年内建成完善避难所
记者昨日致电湖南安监局法规处谭处长,他告诉记者,关于湖南省煤矿清查、避险措施规范的工作目前都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随后,记者又致电煤监局伍处长。伍处长介绍,本月13日,煤监局确实有一个关于对全省煤矿进行清查的通知,“这个清查行动会从11月正式开始。”伍处长表示,清查内容主要针对领导带头下井的执行情况,会采取抽查和检查并行的方式。
“避难场所的建立需要一个时间,具体安排在煤监局的网站上都能找到。”伍处长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规划,湖南省煤矿的避难场所将在2013年正式完善。
随后,记者在省煤监局网站上找到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其中关于“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具体要求如下: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几个瓶颈]
瓶颈一:资金
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高级工程师王铁记表示,“首先它应该建在矿井中相对来说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附近,因为井下事故一般来得很突然,井下人员必须要迅速转移到避难场所中。另外里面要有食物、水生活必需品,有足够的活动空间。最后,这个避难硐室要能通风,特别是能与地面空气相连,比如有钻井从地面直接通到里面,这样可能保证事故发生后空气从这里补充进去,矿井口被封后食物和水等生存必需品能通过通道运抵避险硐室。”
“哪些地方容易发生事故,避难硐室如何与地面相连,避难墙体的承压,这些在技术上都能实现。推行避险硐室最大的阻力不是技术,而是资金。我估计在井下建造一个这样的避险硐室需要几百万元,而矿山是很深的,一个矿山要建设几个甚至更多的避难硐室,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开支。一旦建成之后,食物的定期更换、设施维护等工作也需要人员和资金。”
瓶颈二:标准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向媒体介绍,配置避险硐室在美国、加拿大等国有强制性规定,起到了不错的效果。中国的应急避难所该按什么标准建,目前尚无国家统一标准。
平禹矿难中逃生矿工陈加国向媒体介绍,该矿作为国有大矿,矿井下每隔二三十米的距离有一个小型的逃生洞,在不放任何设备的情况下,能藏10个人左右。但其中没有救生设备,更没有食品或饮水,平时都用于放钢钎一类的杂物。陈加国说,最基本的,矿上的通风口的风机就没有送过足量的风。
瓶颈三:执行
央视评论员王志安撰文说,目前中国多数煤矿企业在避险设备上明显投入不足,好一点的企业给矿工配备的也只是一个救生面具,面具能过滤一氧化碳,提供大约45分钟氧气。但据测算,一旦发生瓦斯超标,在45分钟之内赶到升井地点基本不可能,而煤矿的后续救援多数都是数以天计。缺少必要的紧急避险设备,是国内矿山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王志安认为,中国煤矿普遍缺少避难设施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把紧急避险设备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买不买全凭企业的自觉。
[专家观点]
仅仅避难所还不够
“没有违章,就没有事故。”这是干了32年矿难救护的陈永生的总结。陈永生是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公司救护大队长,曾处理各种事故1200余起,亲手救出过300多人。平禹煤矿一名经历过两次矿难的矿工说,“姑且不说增加安全设施,只要按照操作规程就能避免悲剧。”
有学者认为,建设地下避难所当然有作用,但不足以遏制矿难频发以及在矿难中让矿工生还。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和静钧注意到,智利矿难发生后,媒体大量报道,救援是否有效受到社会监督,迫使矿方“不惜血本”救援。而且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形成,使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矿企,难以银行融资和定向投标。
她认为,高额的民事赔偿也是这个成本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此次智利矿难受困矿工,即便已生还,但矿主依然要向他们赔偿折合人民币200万的资金。今年4月,美国西佛吉尼亚矿难赔偿标准是,包括300万美元一次性赔偿+5年年薪(约35万美元)+家属子女的医保费用+所有子女的四年大学学费,折合人民币约2000多万。
和静钧认为,安全生产方面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矿工权利,事故高成本等等,并不只是建一个避难所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