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直悬而未决的2009年电煤合同价格,日前有消息称,国家出面撮合煤电双方,采取折衷价格,上涨幅度定为4%。而煤电双方对这个价格却都不买账,煤炭行业认为,市场电煤价格下跌并不代表电煤合同价需要下降,4%的上涨幅度远不够,电煤合同价需要上涨10%。而电企则坚持认为,目前低迷的市场情况,涨价是没有支撑的。
“电煤价格仍未确定,现在双方分歧仍在。”山西阳煤集团选运处市场科负责人表示,“如果电煤合同价格仅上涨4%,按照500元/吨计算,也仅为几十块钱,这样的价格甚至连煤炭企业上涨的增值税都无法弥补,我们是不可能接受的。”据了解,国家对煤炭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加征4%的增值税。
“重点电煤合同价和市场电煤价是两个概念,现在市场电煤下跌并不代表重点合同煤也要跌,因为重点电煤价格已经很低,就算目前市场电煤已经到谷底,但重点电煤合同价也低于这个价。”中国煤炭市场网分析师李朝林表示。
“电煤合同的价格只能由现在的供需市场决定,对比去年失控的煤价没有任何意义。”华电国际董秘周连青昨日向记者表示,去年的重点电煤合同价并没有按质按价地执行,往往成交的价格都会高于之前约定的价格,并且有一些煤企干脆就不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