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内地增值税转型的配套政策之一,从今年1月1日起,内地政府把包括煤炭在内的金属矿采选产品及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上调到17%。
提高煤炭等矿产品增值税税率后,电力及焦化等下游行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从税收负担来说,是由原先电力等下游企业身上移到煤炭企业身上,整个产业链上的总税负并没有增加;从财政收入来说,原先由电力等下游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征收,转移到了由煤炭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征收,国家财政总量没有增加。
从结果来看,此次矿产资源增值税税率提高,主要是调节了资源开采及利用上下游环节企业及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和财政利益;从政策导向看,煤炭的第一大用户电力行业是税收减少的受益者。由于国家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电力等下游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抵扣率提高。
煤炭行业分析员表示,如果只是这4%的增值税由电企“埋单”,问题并不大;他认为,电企应该可以接受。
另外,出于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提高税率有利于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去年内地着手进行资源税改革,有意实行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变为“从价征收”,如果未来实行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煤矿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