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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电价格之争 出路在于合同确定方式的改变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09-01-12 访问:

      煤电企业2009年供货会价格谈判因双方对定价水平的分歧而没有签署协议。五大电企希望煤炭价格下跌50元/吨,而煤企则希望增加100元/吨。供需双方到目前仍未签署协议,这势必影响2009年的国民经济运行和居民用电。

      近日,媒体传言国家发改委将干预煤电企业价格之争,但这未必能让双方满意。笔者根据出口企业和一些签订长期协议价格企业的经验认为,煤电企业的价格谈判之争,不需政府干预,只要改变谈判内容和合同确定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

      供需双方可以根据自愿和自身的具体情况,签署1-2年的合同,合同分硬条款(已经没有争议和分歧或必须执行的)和软条款(存在争议和不能立即确定的)两部分。

      硬条款是指供货的数量、品种、质量、时间、地点等按照长期协议签订,合同一方有违反协议条款而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条件在合同中明晰。

      软条款是指货物的价格不确定,价格确定根据双方谈判达成的认同条件来确定。

      一是根据付款方式确定价格可接受范围。即根据预付款、延期付款、票据付款、现金付款及付款期限状况确定价格(优惠),预付款时间越长,长期协议的时间也可以越长,享受的价格优惠越高,延期付款时间越长,协议期限越短,价格优惠越少,具体细节由双方谈判。

      二是根据协议期限内的政策调整,确定相应的利益承担或分担方式,并分摊到价格中去。比如税率和费率提高或降低,包括利率降低或提高等,价格变化等,双方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具体谈判承担和分担的比例。

      三是具体价格确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双方认可的价格周期确定,从周价格到月度和季度价格进行选择。由于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不确定,煤炭价格年度内波动比较大,签署年度结算价格风险大,不符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企业之间可以签署周、月、季协议或结算价格。

      四是价格确定和付款方式联系。协议价格根据周、月、季的现货市场价格不断调整,因此而确定结算价格。具体是根据周还是月以及根据哪个周、月的平均价格来进行循环定价等,双方根据情况协商。对于价格(持续)上涨或(持续)下跌,在一定范围,如某一方可以承受的,则由单方承担,超过某一范围由另一方企业承担;或者对价格变动,双方确定一个分担、承担的比例,具体比例的分担由企业进行谈判。

      这样签署合同,就不必为年度价格苦恼,企业主要精力应该在合同软条款的谈判和设计以及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以及确定的价格标准(如选择什么地方的价格作为市场价格标准),企业很快就可以安排年度生产。

      这种谈判方式和合同确定方式同时可以运用到国际进出口谈判和价格的确定上。2008年国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导致很多企业严重亏损,尤其是2008年7月之前的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和退税政策的调整以及后来的欧元大幅度波动,使不少外贸企业不敢接订单。2009年铁矿石进口价格的国际谈判,和企业出口订单的合同签订,因为价格、汇率等波动太大,企业还没有签署协议。如此长期下去,不利于保增长目标的实现。因此,进出口企业也有必要改变合同确定方式,把汇率、利率、价格波动以及时间等因素纳入谈判内容。这样,供货和需求确定,价格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双方都能够接受,有利于企业快速恢复生产,有利于国家快速恢复经济增长。

      对于政府来说,有必要出台引导企业进行价格、合同谈判的指导意见或合同谈判实施细则。对于合同签署后的双方利益损失和合同具体细节的违反损失赔偿作出规定。


    煤炭,煤市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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