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整合重组煤矿生产、改造、建设情况如何,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月13日,山西省决定立即开展一次以整合重组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重组整合煤矿改造建设良性发展,进一步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全省整合重组改造建设矿井有600多座,约占总数的2/3。开展整合重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是全省煤炭工作的重点,也是当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以及全省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的重中之重。为此,省政府抽调精兵强将,组织11个省级督查组,即日赴各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由分管副省长带队进行巡查指导。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检查对象为全省所有参与整合重组的煤矿,包括单独保留但更换主体的煤矿。排查要做到逐矿检查,实现100%覆盖。
整合重组煤矿分四类进行检查。一、对完成整合重组转入生产的矿井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六大员"是否到位、合格、称职,专业是否对应;"五人小组"安全监管包保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政府、部门及企业挂牌责任人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煤矿通风管理工作、瓦斯防治工作、防治水患工作等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等。二、对改造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现象;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建设矿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三、对持证改造建设矿井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相关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证照过期组织生产的现象;生产、建设是否相互影响;是否在相互独立的生产、建设系统分别配齐"六长";是否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等。四、对未开工建设矿井检查内容包括:改造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办理情况,已批复开工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原因等。
集中整治将狠抓落实,突出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和企业,要一律停建停产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跟踪治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